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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公职人员受贿怎么认定呢

刑事辩护 2025-01-07 09:10 标签: 公职人员 离休 受贿

离休公职人员受贿的认定:
(1)利用了本人原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2)这种便利条件,必须是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完成的。
(3)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4)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汪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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