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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什么

行政诉讼 2025-01-02 08:37 标签: 行政复议 第三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除申请人、被申请人外,与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与复议程序,享有并承担复议权利与义务的人。
作为利害关系人
(包括相对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即第三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区别仅在于程序上,申请人是复议程序的发动者,被申请人是申请人复议请求的对象,而第三人则是复议程序启动后申请或被复议机关追加而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程序的。
在实际案件中,第三人的情形主要有:
(1)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被处罚人或者权益受被处罚人侵害的人;
(2)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共同被处罚人;
(3)其他与被申请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对人。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唐永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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