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辩护律师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看守所要及时安排会见。
2、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律师除了提供“三证”外,还要出示起诉意见书复印件。
3、在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律师除了提供“三证”外,还要出示起诉书副本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2025-02-20 17:08
律师会见是没有限制律师会见时间的,律师可以根据案件需要自行安排律师会见时间。作为专业办理刑事案件的我们,一般首次会见时间在2-3小时,当然,部分案件简单的会控制在2小时以内。另外,碰到案情特别复杂的刑事案件,连续会见2天就是比较常见的。
2022-09-13 16: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作出了规定。主要内容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程序以及会见时的权利。
2024-04-10 14:22
1、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辩护律师能否将录音、录像、拍照技术应用于会见过程的记载,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有的地方规定,律师进行录音录像要经办案机关、看守所和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三者的一致同意;有的地方规定,要征得看守所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同意。这些规定极大地限制了律师享用科学技术为办案带来的方便。
2、对于会见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的用途,现行法律没有任何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曾有辩护律师因将这些材料泄露给家属而被处罚的情况。
2024-06-06 11:37
1、可以会见。
2、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3、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
2025-01-06 16:30
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必须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