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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价格承诺是什么意思

涉外法律 2024-12-27 09:46 标签: 反倾销 价格承诺

价格承诺是指在进口方当局做出初步裁决存在倾销、工业损害及其因果关系后,如果出口商主动承诺提高有关商品的出口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并且得到进口方当局的同意,那么反倾销调查程序可以暂时中止或终止,而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

法律依据

《《反倾销价格承诺暂行规则》》第四条 应诉出口商、生产商可向外经贸部提出价格承诺; 外经贸部也可向应诉出口商、生产商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

《《反倾销价格承诺暂行规则》》第五条 外经贸部不得强迫有关出口商、生产商作出价格承诺。 出口商、生产商不作出价格承诺或者不接受价格承诺建议,不得对其倾销及倾销幅度的确定产生不利影响。

《《反倾销价格承诺暂行规则》》第七条 在对倾销和损害作出肯定的初步裁决前,外经贸部不得向出口商、生产商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或者接受其提出的价格承诺。

《《反倾销价格承诺暂行规则》》第六条 价格承诺的提出不得晚于初步裁决公告后45天。

《《反倾销价格承诺暂行规则》》第八条 有关出口商、生产商提出的价格承诺包含保密信息的,可以向外经贸部提出保密申请,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

《《反倾销价格承诺暂行规则》》第九条 外经贸部收到有关出口商、生产商提出的价格承诺后应当通知其他利害关系方,并提供非保密文本供其评论。 评论应当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反倾销价格承诺暂行规则》》第十条 外经贸部在考虑是否接受价格承诺时,应当审查下列因素: (一)是否可以消除倾销所造成的损害; (二)是否具备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监控; (三)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共利益; (四)是否存在规避的可能性; (五)外经贸部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因素。

《《反倾销价格承诺暂行规则》》第十一条 外经贸部只接受在调查期间充分合作的出口商、生产商提出的价格承诺。

李遥律师

李遥律师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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