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票,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采用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留置送达即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采用公告送达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2020-12-25 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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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2 17:41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也就是说采用公告送达这一方式后,即使拒绝传票,在六十天后仍当作已送达,法院就会采取缺席审理,如果最后确认双方感情破裂,则会直接判处二人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