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去单位食堂吃工作餐摔伤,算工伤。
职工上班时间,到单位食堂吃工作餐,是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应当视作工作原因,受到法律的保护,视为工作内容的延伸,因此摔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是指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造成人身伤害的,单位食堂摔倒应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25-04-15 17:39
2024-06-05 15:26
1、按规定,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
2、在单位摔倒算工伤,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构成工伤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1)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职工必须有人身损害,职工的人身伤亡必须发生在其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发生;
(3)事故必须是职工受到损害的原因;事故不是由于职工自身故意所引起的。
2025-04-10 12:00
上班途中骑车摔倒骨折,并非都是工伤,具体情形如下:
一、职工上班途中骑车自己摔倒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二、上班途中骑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摔伤骨折,职工在事故中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三、上班途中骑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摔伤骨折,非职工本人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具体分析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025-01-24 14:07
在公司食堂吃坏肚子不算工伤,由食堂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
2024-05-20 15:24
下班途中摔倒不是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只有受到不是本人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才可认定为工伤。至于员工自己不慎摔倒的,应当由员工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
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