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需要调整土地的,要把握好以下原则:
1.是在个别农户间调整,而不是打乱重新发包;
2.需要调整的土地首先在集体机动地、交回或者依法收回的承包地、复垦地、依法新开垦土地中调整或者通过承包户之间互换承包地的方式解决;
3.承包合同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4.依法调整土地时,被调整土地已种植生长期长的作物,经发包方协调,补地农户应当对退地农户种植的作物予以补偿,也可以由退地农户向补地农户支付一定费用后继续耕种;
5.土地调整后,或家庭分户或者离婚需要对原承包地进行分割承包的,应与发包方重新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并换发相应的确权证书,分割后的承包期限为家庭承包的剩余期限,原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同时作废,并由发包方收回。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 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2025-01-08 09:18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024-09-24 10:09
2024-08-09 10:23
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具体如下: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2、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3、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2024-10-17 10:37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人享有以下权利:
(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
(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
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4)转让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
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
2024-09-27 14:00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可以收回承包地,当然法律对承包地的收回有特别规定的情况除外。
只要作为承包人的农户家庭没有消亡,在承包期内发包人都不得收回其承包地;除非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发包人可以提前收回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