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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是否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刑事辩护 2024-12-18 09:24 标签: 无期徒刑 附加 剥夺

无期徒刑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的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张深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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