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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是否存在未遂

刑事辩护 2024-12-02 12:02 标签: 滥用职权

滥用职权存在未遂的情况。如果犯罪行为人因客观原因导致没有造成滥用职权的犯罪结果发生的,就构成滥用职权罪的未遂。

分析说明: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在滥用职权的过程中,如果因客观原因(如被及时发现、制止,或因意外情况等)导致犯罪行为人未能实现其滥用职权的目的,即未能造成滥用职权的犯罪结果发生,那么这种情况就构成滥用职权罪的未遂。

对于滥用职权罪等犯罪,如果犯罪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即构成犯罪未遂。在这种情况下,虽然犯罪行为人未能完全实现其犯罪目的,但其行为已经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实际损害,因此仍然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邢金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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