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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吸毒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4-11-28 11:04 标签: 容留吸毒 立案标准

容留吸毒罪的立案标准包括:
1、行为人为他人提供场所,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达两次以上,或一次容留三人以上的;
2、因容留他人吸毒被予以行政处罚后再犯的;
3、对未成年人吸毒予以容留的;
4、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而容留吸食、注射毒品的;
5、因其容留吸毒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或存在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 〔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胡亚萍

胡亚萍

河南信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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