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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是否属于工伤鉴定等级标准

劳动工伤 2024-11-27 09:27 标签: 工伤鉴定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时候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对于这样的情形单位是有一定的责任的,一般来说工伤是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但是也有因工死亡的情况,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死亡是属于工伤鉴定等级标准的。
发生工伤事故后,一般是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而有些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可以自己申请,个人未申报工伤,用人单位也没有申报,造成工伤申报超过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钟秋燕律师

钟秋燕律师

广东省珠海市-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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