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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被拘留国家赔偿多少钱

刑事辩护 2024-11-19 09:11 标签: 国家赔偿 拘留

您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各负有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包括: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看守所、监狱等监管场所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侵犯了您的人身权益,那么您有权获得相应赔偿:
任意违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施拘留措施;或虽在法律范围内采用了拘留手段,但拘留期限逾越了法定界限,且后续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以无罪结局终止刑事诉讼程序的。
作出上述拘留行为的机关即属于承担赔偿义务的主体。
关于国家赔偿的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首先是针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侵害,每日的赔偿金额将参照国家上一年度在职员工日均工资水平予以计算。
其次若涉及对公民生命健康的侵害,其赔偿金额则需按以下方式进行核算:
如果只导致身体损伤的,需要依法支付医疗费用,并赔偿因为无法正常上班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倘若已经造成部分乃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也应依法支付医疗费用,外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数额需根据失去劳动能力的严重性来判定。
若已至全劳动力丧失的情况,对于其赡养的无劳动能力者,同时还要向他们支付生活费用。
最后对于死亡的情况,应依法支付死亡赔偿金与丧葬费,并且对于在死者生前负责照顾的无劳动能力者,也需支付生活费用。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陈丽欣律师

陈丽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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