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行为一般分为吸毒行为和成瘾行为两种。吸毒成瘾的三个基本过程包括:
(1)身体依赖性的产生;
(2)耐药作用的形成;
(3)强制性的觅药行为。
每一个人都要有决心要坚决抵制毒品。吸毒者结局多是家破人亡或被关入戒毒所甚至因大量吸食毒品自身而亡。
法律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八条 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2022-09-22 09:20
一般来讲,在现场查获或发现的涉嫌吸毒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其吸毒成瘾1、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份的; 2、本人承认或有其他证据证明其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 3、有戒断症状或有证据证明其有吸食、注射毒品史有证据证明其有吸食、注射毒品史包括本人承认、曾经因吸食、注射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过或者曾经进行自愿戒毒、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等情形。 二、认定吸毒成瘾严重的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吸毒成瘾人员,可以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 1、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强制隔离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劳教戒毒等)或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2、多次吸食毒品,亲属认为不强制隔离戒毒无法戒除毒瘾的;3、采取注射方式吸食毒品的;4、有证据证明吸毒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5、在吸毒同时伴有聚众淫乱、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现幻视、幻听、妄想等精神症状或暴力侵向的。 对吸毒成瘾及吸毒成瘾严重人员的处理 。
2021-02-05 13:40
是。只要和毒品沾边就要受到管控。
根据《戒毒条例》第七条规定而来,“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毒动态管控、连续三年派出所尿检监督检测、涉毒被抓案底终身,动态管控全国联网,如果没有复吸,可以开具证明,身份证报警也不会被检查了,驾驶证也可以报名重新再考,对正常的工作生活影响会小很多。
1、三年时间。强制戒毒后要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接受定期和不定期的尿检,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会开出证明,三年后可用证明申请撤销动态监管。
2、然后申请取消动态管控。
3、取消动态管控之后,从最后一次被抓放出来,连续三年以上派出所监督检测,有记录证明没有复吸,然后可以逐步申请取消。
尽管《戒毒条例》有明确退出动态监控的条例,但现实中,基础的民警只有录入的权限,吸毒记录一旦录入系统就难以退出。更新和取消动态管控的权限只有省一级公安厅才有。
三年期满需要变更时,则需要基层派出所写公函递交上级,在这过程中也有可能因为涉及权限、程序、考核、评估、管理等多个因素,迟迟没法办理或出现错漏。
另外要说明的是,动态管控也是分级的。据禁毒民警介绍,如果在一段时间内(例如三年),多次查处没有发现吸毒迹象就会进行降级处理,不再频繁进行毒品尿检和盘查。虽然不代表解除了动态管控,但至少不会打扰到正常的生活。
最后要说明的,如果在动态管控中发现有吸毒迹象,那么后果将更加严重,那不存在什么降级、退出系统之说,或许会被认定为吸毒成瘾人员而直接送往强制戒毒所。
尽管退出困难,但是只有坚持不复吸,才有可能退出动态管控系统,恢复正常人生。
2022-08-08 15:45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严重的,可以不适用强制戒毒。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应当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进行检查,防止夹带毒品。在检查邮件时,应当依法保护戒毒人员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2022-08-08 15:56
授权的过程包括:
1、确认任务。
2、选择授权人。
3、明确沟通。
4、授权后跟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2022-08-09 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