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警察不立案的处理办法:
1、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由检察院对该职务侵占罪案件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要求其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检察院认为该理由不能成立的,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2、对该决定或不立案的原因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024-09-26 11:13
对职务侵占不够立案标准的,不能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无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此时,受害人应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另外,对职务侵占的行为人,其单位可给予开除或其他处分。
2025-04-15 17:44
山东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022-09-09 10:52
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规定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七十五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2022-08-09 09:38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022-09-13 10:3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本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了一个幅度,即非法占有的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的,应当追诉。利用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达到五千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