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被征地农民的财产权有:
1、土地附着物所有权;
2、土地使用权;
3、土地补偿知情权;
4、补偿方案听证权;
5、获得征地补偿权;
6、拒绝交地权;
7、拒绝补偿登记权;
8、安置手续权
9、获得留用地权;
10、恢复耕种权;
11、建设用地入股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22-08-20 11:29
1、预征知情权,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2、批复结果知情权,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
3、土地补偿知情权,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国土资源局应将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
2021-02-27 15:25
侵害财产权承担的民事责任:(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2022-08-15 09:09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可分割财产有以下这些:(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3-06-08 08:45
民法典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商分割,不能协商一致的才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向,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2023-04-17 10:30
婚前个人因劳动所得的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取得的财产、资本收益,婚前购置的房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属于婚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