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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的立案标准

刑事辩护 2024-10-25 09:01 标签: 帮信罪 立案标准

帮信罪的立案标准为帮助犯罪达到情节严重。
若明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而为其提供网络存储、互联网接入、通信传输、服务器托管等技术支持的,或者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广告推广等服务的,情节严重的,就可以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予以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张久星律师

张久星律师

安徽鼎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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