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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前死亡怎么办

劳动工伤 2024-10-22 09:20 标签: 伤残鉴定

倘若工伤事故致使其身故,依据相关法规可享受部分工亡待遇,反之若非因工伤导致身故者,则无权享有此项福利。
然而,伤残鉴定期盼评定的是劳动者在工伤事故后目前所面临的劳动能力受阻状况以及对未来生活及职业生涯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给予赔偿。
然而当遭遇身故时,此项评估对已经不复存在的生命体而言已失去其原有的意义与价值。
原因在于,生命永远不可能再次恢复其生产能力,即使领有残疾证明亦无济于事。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金亚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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