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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出口程序是怎样的

其他 2024-10-18 09:59 标签: 外贸出口

外贸出口流程具体如下:
1、报价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是由产品的询价、报价作为贸易的开始。
2、订货(签约)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
3、付款方式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信用证付款方式、电汇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
4、备货备货在整个贸易流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须按照合同逐一落实。
5、包装可以根据货物的不同,来选择包装形式(如:纸箱、木箱、编织袋等)。不同的包装形式其包装要求也有所不同。
6、通关手续(可请报关公司帮忙完成这个手续)通关手续极为烦琐又极其重要,如不能顺利通关则无法完成交易。
7、装船在货物装船过程中,可以根据货物的多少来决定装船方式,并根据《购货合同》所定的险种来进行投保。
8、运输保险通常双方在签定《购货合同》中已事先约定运输保险的相关事项。常见的保险有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陆空邮货运输保险等。其中,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
9、提单提单是出口商办理完出口通关手续、海关放行后,由外运公司签出、供进口商提货、结汇所用单据。所签提单根据信用证所提要求份数签发,一般是三份。出口商留二份,办理退税等业务,一份寄给进口商用来办理提货等手续。
10、结汇出口货物装出之后,进出口公司即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箱单、发票、提单、出口产地证明、出口结汇)等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除采用信用证结汇外,其它付款的汇款方式一般有电汇、票汇、信汇等方式。目前,由于电子化的高速发展,汇款主要使用电汇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八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调整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技术目录。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本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的范围内,临时决定限制或者禁止前款规定目录以外的特定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

何宇凯律师

何宇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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