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结案可以翻案;
2、所谓的刑事案件结案,应该是侦查终结,要依法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中需要补充侦查等情形的,可要求公安部门重新侦查等;
3、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对于刑事案件的审判存在错误的,那么当事人是可以申请申诉翻案的。维权技巧包括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这是最直接也是最省事的一种维权方式。消费者的权益遭到侵害后,可直接找到消费场所的负责人,陈述自己的遭遇及损失,提出索赔要求。在自愿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消费者协会调解,这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维权方式。权益受到侵害后,消费者也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投诉原则上以文字材料为准,需把投诉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及被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受损害事实等情况写清楚,并提出自己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未经消费者协会同意,不要邮寄票证、单据和实物,以防丢失。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这是最直接也是最省事的一种维权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2-09-26 16:31
刑事案件申诉是否有改判的几率,要根据决定指令再审的理由是什么。
如果是程序上的问题的话,那就要看是否足够影响到实体的结果了,单单程序有问题,除非是可能导致对实体处理完全错误,否则很难改判。但如果指令再审理由是原判决对案件事实认定不清,或者关键证据认定上有问题,那改判的概率就会大很多了。
只有这几类案件可以依法进行申诉: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
(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五)认定罪名错误的;
(六)量刑明显不当的;
(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022-10-19 14:42
刑事案件申诉是否有改判的几率,要根据决定指令再审的理由是什么,。
如果是程序上的问题的话,那就要看是否足够影响到实体的结果了,单单程序有问题,除非是可能导致对实体处理完全错误,否则很难改判。但如果指令再审理由是原判决对案件事实认定不清,或者关键证据认定上有问题,那改判的概率就会大很多了。
只有这几类案件可以依法进行申诉: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
(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五)认定罪名错误的;
(六)量刑明显不当的;
(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024-04-24 14:45
法律对于刑事案件翻案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没有时间限制。
2024-08-05 16:05
1、民事诉讼是因民事纠纷产生的,不涉及到刑事犯罪,所以不能附带刑事诉讼。如果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可以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应当告知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其他依法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22-09-05 11:47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