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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办理程序

其他 2024-10-11 13:50 标签: 不动产登记证

不动产登记证的办理程序为:
1、申请人申请对不动产进行权籍调查;
2、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递交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相关的申请材料;
3、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该申请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领取不动产登记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除办理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样式,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陆德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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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邦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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