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的办理程序为:
1、申请人申请对不动产进行权籍调查;
2、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递交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相关的申请材料;
3、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该申请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领取不动产登记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除办理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样式,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2022-09-07 16:02
需要买卖合同、缴款凭证以及身份证明等材料,然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1、预告登记:业主可单方持房屋买卖合同、缴款凭证、身份证明等资料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领取相应城市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
2022-08-29 09:05
离婚不动产变更登记程序为:夫妻协议离婚办理产权人变更登记的,首先要到市房屋产权监理处二楼大厅领取《市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填写栏目中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房屋情况、包括地址、权证号、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方位、所在楼层等,然后到窗口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即房照)、离婚证及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身份证及不欠取暖费证明等。
2023-09-06 17:22
继承不动产的登记程序有:1、向房产部门提出过户申请;2、提交相关资料;3、房产部门审核资料;4、审核无误就会办理过户登记;5、发放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2024-06-05 15:00
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看,不动产登记主要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负责。
涉及的部门主要有: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2022-08-22 15:19
1、提交申请: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2、提交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3、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4、完成登记: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属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