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假药属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本罪是抽象的危险犯,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生产、销售的是假药。本罪不要求以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即使低于成本价出售假药,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5-12-19 21:22
不是。卖假药构成犯罪的,按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而销售假药罪和诈骗罪是不同的刑事犯罪,两罪的犯罪构成是不一样的。销售假药不是诈骗罪,虽然二者具有相似的地方,但是并不能因此认定为属于诈骗罪。销售假药罪要求足以危害的是人的生命健康,但是诈骗罪则属于财产型犯罪,行为人具有一定的非法占有目的。
2025-02-17 10:06
贩卖假药涉嫌销售假药罪,是属于经济犯罪的。
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2024-09-24 10:49
根据法律规定,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2022-09-29 11:19
清欠办一般属于住建局。
清欠办不是国企内部的科室,而是当地政府设立的“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设立的日常办事机构,即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清欠办,一般设立在住建局,部分地区在人社局。清欠办的主要职责:
1、统计、收集、整理和上报清欠数据;
2、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
3、指导、督促和协调清欠工作;
4、及时受理并查处各类举报投诉。
2022-08-09 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