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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诈骗案的受害人怎么退赔

刑事辩护 2024-09-26 10:54 标签: 诈骗案 退赔 受害人

法院对诈骗案的受害人一般按以下原则退赔:
1、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产,应当追缴或者责令退还;
2、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3、犯罪所用的违禁品和财产应当没收,没收的财产和罚款将上缴国库,不得挪用或自行处理。
除挥霍外,其诈骗财产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追回并退还受害人。
同时也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追缴。
如果在诈骗案中存在多个被害人都被同一个或同一伙诈骗分子所骗的,则公安机关应该将所追回的赃款按被诈骗金额比例发还给所有已经报案的被害人,而不能将全部的赃款都发还给其中的一个被害人。
如果只有一个被害人,且公安机关应该将所追回的赃款全部发还给被害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曹树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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