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农民集体的所属不同,可以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划分为三种。具体如下:
1、村农民,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中的基本形式。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全村农民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机关或者法定代表人,是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法定代表;
2、乡镇农民,乡农民集体土地所有的土地属于全乡农民集体所有,一般由乡办企、事业单位使用,也可以由乡农民集体或个人使用。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一般由乡人民政府代管,即由乡人民政府代行乡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
3、行政村内两个以上各自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是指由过去的生产队沿袭下来的村民小组。农村实行大包干以后,大部分生产队已经解体,一些地区相应建起了村民小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22-09-06 08:44
直接管理银行的部门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央行、其他各地的金融办等也会监管银行。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审计、监察等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督。
2022-09-22 14:42
森林公安局归公安局管,森林公安属于公安局,是公安的一种。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简称国家林业局公安局或国家森林公安局)是国家林业局11个内设机构之一,挂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列为公安部十六局,正司局级,受国家林业局和公安部双重领导。党政工作以国家林业局领导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公安部领导为主。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2022-09-29 09:07
征兵办公室负责,一般由当地武装部组织,女兵网上初选审核主要看学籍及高考相对分数。从全国征兵网获悉,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截止后,系统对其学籍及高考原始总分数进行自动审核,并以适龄青年选择的应征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按照其高考分数在生源地相对排名情况,择优选择数倍征集任务数的报名女青年为王萨和哪个初选预征对象。女青年持《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地市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并张榜公示。系统初选完成后,应征女青年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可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
2024-04-22 10:39
对于农民自行耕种的荒地,其使用权自然归属耕作者拥有,然而,荒地的所有权却属于集体组织机构。
在我国范围内,所有的土地资源,无论城市或是乡村,其所有权皆归于国家和集体所有。
然而,若当地政府推行开垦政策并加以鼓励,那么对荒地的开发和利用则由耕作者全权负责,他们此时可以享有的便是土地使用权,而非拥有土地所有权。
2025-02-07 10:47
通常情况下,我国农村地区的林地均属集体所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依法划为村农民集体所有性质。
在这些土地之上,包括林地,它们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将由专门负责不动产登记事务的机构进行统一的登记造册,并通过向申请人颁发相应的证书进行明确,或是由国务院授权确认的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确权,发放产权证明书。
对于荒地的开垦,其使用权归属于荒地的开垦者,对于已被开垦的荒地,开垦者将同时获得该片荒地的承包权及经营权。
与此同时,如同其他种类的土地所有权一样,开垦者将有权在一定期限之内获得该片土地的使用权,其土地使用权年限最长可达50年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