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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怎样的

其他 2024-09-13 14:26 标签: 土地使用年限

养老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出让年限不得超过50年;以租赁方式供应的,租赁年限不得超过20年。养老服务设施与其他功能建筑兼容使用同一宗土地的,根据主用途确定该宗地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杜鸿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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