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情况。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6-05-29 17:2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内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2025-09-26 08:47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
由于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关键因素,只要劳动者的受伤行为与履行职责相关,我们就可以认定其是由于工作原因所致伤害,同时,因工外出期间包括职工外出期间的休息时间。
2025-04-30 09:00
职工在因工外出的期间失踪,用人单位应及时报警,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从事故发生当月起的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其近亲属则可以依法按月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提供的抚恤金。职工死亡的,按照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当失踪人重新出现的,已领取的工伤待遇应当退回。
2026-05-12 09:06
职工在因工外出的期间失踪,用人单位应及时报警,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从事故发生当月起的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其近亲属则可以依法按月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提供的抚恤金。职工死亡的,按照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当失踪人重新出现的,已领取的工伤待遇应当退回。
2025-09-04 08:55
因工受伤但当时没报工伤,如果受伤时间还没有超过一年的,则劳动者或者近亲属可以自行申报工伤,被认定为工伤的,仍然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如果因为公司原因导致超过工伤申报期限无法申报工伤的,则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单位赔偿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