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情况。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5-09-26 08:47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
由于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关键因素,只要劳动者的受伤行为与履行职责相关,我们就可以认定其是由于工作原因所致伤害,同时,因工外出期间包括职工外出期间的休息时间。
2025-04-30 09:00
职工在因工外出的期间失踪,用人单位应及时报警,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从事故发生当月起的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其近亲属则可以依法按月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提供的抚恤金。职工死亡的,按照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当失踪人重新出现的,已领取的工伤待遇应当退回。
2025-09-04 08:55
因工受伤但当时没报工伤,如果受伤时间还没有超过一年的,则劳动者或者近亲属可以自行申报工伤,被认定为工伤的,仍然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如果因为公司原因导致超过工伤申报期限无法申报工伤的,则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单位赔偿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失。
2022-09-19 15:42
因工受伤的,应当依法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造成残疾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2025-04-09 16:46
因工受伤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在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普遍存在,转承包人、违法分承包人很多都是自然人,他们不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通常被叫作包工头。
因此,雇员与包工头之间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
那么受雇于包工头的雇员因工受伤,都能向谁主张什么赔偿呢?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1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雇员可以向雇主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包工头是个人不具有承包资质,而雇员的前用工单位即发包人、分包人对包工头没有相应资质是当然知情的,故雇员可以同时起诉该发包人、分包人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4项之规定,雇员可以直接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