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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淫秽物品罪司法解释具体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4-09-06 15:36 标签: 走私淫秽物品

走私淫秽物品罪司法解释是: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不满一百盘(张)的,或者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不满二百盘(张)的,或者走私淫秽照片、画片五百张以上不满一千张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达到下列数量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一)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不满一百盘(张)的; (二)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不满二百盘(张)的; (三)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不满二百副(册)的; (四)走私淫秽照片、画片五百张以上不满一千张的; (五)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白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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