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非法批地、违法征地的情形有:
1、地方政府“越位”:非法批地;
2、地方政府“缺位”:企业违法占地;
3、地方政府错位:“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
遇到政府非法征地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权。
行政诉讼一审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法院立案;
2、审理前准备: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向原告送达收到的答辩状副本;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地点;
3、开庭审理: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
4、当庭判决或择日宣判,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文书。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024-04-10 11:49
地方政府非法批地的形式有:
1、地方政府“越位”:非法批地;
2、地方政府“缺位”:企业违法占地;
3、地方政府错位:“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
非法征地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2022-09-08 14:48
2022-08-24 09:06
是行政案件。被征地人对政府违法征地的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2025-02-14 14:58
是行政案件。
被征地人对政府违法征地的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2022-08-10 09:28
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有
(1)国务院各部、委;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3)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
(4)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
行政规章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参照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