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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讨债警察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24-09-04 10:59 标签: 讨债 警察

上门讨债的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是合理的,警察无权接管。
如果讨债人有违法暴力行为,致人受伤的,可以依法报警处理,造成轻微伤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轻伤及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皇甫士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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