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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前置案件有哪些

行政诉讼 2024-08-31 11:36 标签: 行政前置

根据法律规定,涉及到以下六类特殊类型的行政复议案件,必须先经过前置程序处理后才能启动行政复议:
1.涉及到行政权属争议的裁决案件;
2.海关税收争议案件;
3.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复审过程中的前置程序;
4.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与税务机关在税款缴纳问题上产生争议时;
5.针对物价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6.对于游行活动中被拘留处罚的抗议者而言,如其对此处罚结果表示不满,也需要经过前置程序。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陈开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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