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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谁进行

其他 2024-08-24 14:48 标签: 妇女 检查身体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一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李奎律师

李奎律师

四川法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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