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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上班后又请假,我该怎么办

劳动工伤 2024-08-23 09:56 标签: 工伤

再次申请休假,面对这种情况,我应当如何处理?
按照法律制度规定,职工因遭受职业伤害而请假看病,即便是在恢复工作之后的再次就医期间,仍应该参照工伤假期进行安排。
这一点虽然在《工伤保险条例》并无明示,但考虑到患者是因为遭受公司伤害才需要复诊治疗,因此用人单位仍然有义务将其按照工伤病休对待。
在此期间,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应当保持不变,并且由所属单位按照月度逐笔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孙智伟律师

孙智伟律师

河南强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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