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的证据只能保留一年,因为劳动纠纷的解决期限是一年。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超过规定的时效,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但是经仲裁委员会认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应当受理。
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服一审判决的,应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022-09-28 11:21
罪犯、劳教人员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短期为二十年以下(含二十年),长期为二十一年至五十年,五十一年以上为永久。
档案的保管期限应从罪犯、劳教人员释放、解教、死亡的当年算起。永久、长期、短期档案的范围;
(一)永久保存的档案:
1、反革命罪犯、原职务相当于县(团)级以上干部的罪犯、重要知名人士(原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及各行业知名人士)罪犯的档案材料;
2、大案、要案的主犯和判处死缓、无期、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含十五年)刑事犯的档案材料;
3、与反革命案件有关的在全国有重大政治影响的、原职务相当于县(团)级以上干部及重要知名人士劳教人员的档案材料;
4、判决书、决定书、出监(所)鉴定表、释放解教证明书存根,罪犯、劳教人员卡片,档案销毁报告、审批意见书、销毁清册(单);
5、其他应永久保存的罪犯、劳教人员档案材料。
(二)长期保存的档案:
1、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以下(含十四年)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其他刑事犯的档案材料。
2、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有重大政治影响的劳教人员档案材料;
3、其他应长期保存的档案材料。
(三)短期保存的档案:
1、一般刑事犯判处有期徒刑不满五年的罪犯档案材料;
2、过失犯罪的罪犯档案材料;
3、一般劳教人员的档案材料;
4、其他应短期保存的档案材料。
2021-02-20 10:13
卖车后车牌号保留时间为: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的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一内可以保留。2017年06月01日,公安部部署启动机动车号牌管理改革将保留原车号牌由使用原机动车满三年调整为一年,申请时限调整为一年。旧车转让或报废后,符合号牌号码已使用一年要求的原车主,无论是再购买新车或是二手车,均可使用原号牌号码,也可以使用新的号牌号码。原车主在一年内没有申请使用的,该号牌将重新进入选号池,向社会公开发放。
2022-10-22 15:26
住宾馆的记录在公安系统能保留多久,公安部没有统一的要求,都是各地公安机关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己决定保留时间的。目前的情况是:如果是没有与公安机关联网的小旅店,其纸质登记的开房记录,至少保留3年以上,随时备查;如果与公安机关联网的宾馆,开房记录是一直保存在数据库里面的。
我国法律规定: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到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2024-11-30 09:45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超过规定的时效,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但是经仲裁委员会认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应当受理。
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服一审判决的,应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02-20 14:23
劳动纠纷诉讼时间:
1、一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