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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已经走了医保怎么办

劳动工伤 2024-08-08 14:57 标签: 工伤 医保

在不幸遭遇工伤事件之后,如果您已选择通过医疗保险来解决,我们建议您遵循以下步骤以便更全面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并获取相应的赔偿金:
1.请务必于遭受事故伤害满一年之内前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所需要准备的相关文件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相关证据以证明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以及医疗诊断证明等。
2.当您的伤势得以稳定时,如若受伤情况极为严重且有可能构成伤残,那么您便可以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请求。
为此,您需要提供已经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与工伤治疗相关的所有资料,以便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从而为后续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打下基础。
3.在此期间,您应当积极与用人单位展开关于工伤赔偿事项的协商工作。
若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您完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即向所在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申请,启动劳动仲裁程序。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陈恬律师

陈恬律师

广西银正(融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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