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
3、强奸属于一种性质极其恶劣的刑事犯罪,严重侵犯妇女的人身权利及性自由权,使妇女的身心健康遭受严重摧残,有的甚至造成被害妇女死亡、伤残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025-01-06 11:30
1、强奸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法定加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小女)发生性的行为。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2、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定强奸罪。
2025-10-17 10:39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
3、强奸属于一种性质极其恶劣的刑事犯罪,严重侵犯妇女的人身权利及性自由权,使妇女的身心健康遭受严重摧残,有的甚至造成被害妇女死亡、伤残的后果。
2025-08-22 16:43
被告人犯强奸罪的,一般应当对其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如果被告人具有强奸多名妇女或幼女、二人以上进行轮奸等情节的,应当对其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此外,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应当以强奸罪予以认定,并且应对被告人予以从重处罚。
2025-07-03 18:44
强奸罪判刑标准的规定:
1、犯强奸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应从重处罚;
3、犯罪情节恶劣,或存在强奸多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2024-04-10 11:25
强奸罪判刑标准如下: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