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死刑还会没收财产吗?

刑事辩护 2024-08-05 15:53 标签: 死刑 没收财产

1、死刑和没收财产都属于刑法的种类,其中死刑为主刑之一,没收财产为附加刑之一,必须由人民法院判决执行。

2、死刑是否没收个人财产根据案件的性质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 

3、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朱禾律师

朱禾律师

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劳动工伤 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