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1、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5、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八十七条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2024-09-19 10:30
现场笔录的审查从下列方面进行:
1、审查现场笔录是否是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现场制作的。
2、审查现场笔录是否伪造或变造。
3、审查被处理人对现场笔录记载的事实所持的意见。
4、分析研究现场笔录记载的内容。
5、审查现场笔录与其他证据的联系。
2024-04-24 11:16
2024-05-11 11:45
2024-04-17 10:43
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1、审查当事人申请仲裁是否符合仲裁法第21条规定的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条件:是否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是否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审查仲裁申请书的内容是否完整、明确,申请手续是否齐备。
2024-12-25 10:58
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审查当事人申请仲裁是否符合仲裁法第21条规定的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条件:是否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是否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审查仲裁申请书的内容是否完整、明确,申请手续是否齐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