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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不能作为新证据

其他 2024-07-31 15:11 标签: 新证据

依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于二审程序中提出新证据的具体要求包括,其必须于二审法庭开启之前或首次审理阶段向法官提交;如果涉案二审无需展开正式开庭审理,那么新证据务必在原告方和被告方共同约定的特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
至于何谓二审中的全新证据呢?这里指的是在首个审判程序已经完全闭幕之后才被发现的证据,换句话说就是在首审过程中未能妥善使用并由此产生影响的证据,或者是涉诉当事人于首申期间内根据相关条例向人民法院提出调卷取证的申请但未得到院方同意,而院方对于此类申请经过严格审查后认为应当批准,并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调取的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四十一条 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陈连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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