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一般是五日内。
复议机关需要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如果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
如果不符合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如果不在该复议机关的管辖范围内,则告知申请人向其他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2024-12-16 13:40
2025-03-17 09:21
行政复议的受理期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
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如果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应当按照少于六十天的复议期限规定作出结果。
3、如果属于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的,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2024-08-15 11:13
行政复议受理后期限是60日,也就是说,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2020-12-08 14:28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期限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2024-10-11 13:55
行政复议中止一般是没有明确时间限制的。
行政复议中止是指复议机关基于法定事由暂时停止对引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制度。
复议实践中,复议机关往往因为出现某些特殊事由而无法正常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但又不能因此撤销案件,在此情况下复议机关可以通过复议中止制度暂时中断行政复议程序,待影响案件审理的事由和因素消除后,再恢复对涉案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