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当事人对刑事案件进行申诉的相关规定包括: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法定情形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2025-01-15 09:29
刑事申诉复查规定是: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由二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全面审查申诉材料和全部案卷,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拟定提纲进行补充调查,办理完毕制作刑事申诉复查终结报告。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办结,案件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022-08-19 16:39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2024-06-14 11:39
《刑事诉讼法》中的证人的主体条件有: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2、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
3、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4、证人具有不可代替性。
5、证人只能是自然人。
2022-09-13 16:26
刑事申诉条件有: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3、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判决的;4、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023-04-19 14:55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主体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