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的

刑事辩护 2024-07-20 09:43 标签: 私分罚没财物

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私分罚没财物罪】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李镇男律师

李镇男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劳动工伤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东城]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