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怎么算是行贿行为

刑事辩护 2024-07-17 10:05 标签: 行贿

(一)行贿罪的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行贿罪客体:
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三)行贿罪主观要件:
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行为人如果不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或者谋取的是正当利益,那么不构成犯罪。
(四)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罗光飞律师

罗光飞律师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经济纠纷 公司法务 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