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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单位承担部分有多少

劳动工伤 2024-07-11 09:20 标签: 工伤赔偿

关于职工在因公受到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后需暂时停止工作接受治疗这一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在停工留薪期间,其原本享有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仍照旧发放,由所属单位按月支付。
而对于生活护理费用的偿付,则依据所处的完全无法自理、大部分无法自理或部分无法自理的三种不同状况,分别参照统筹区域内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50%、40%或30%进行相应配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田家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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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嘉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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