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规定: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
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第四条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2022-08-05 16:01
个税专项扣除标准: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孩子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孩子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3、住房贷款利息。首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最长不超过240个月;4、住房租金;5、大病医疗;6、赡养老人。
2022-09-09 08:56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操作方式如下:由单位按月发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2022-08-11 11:15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2022-08-05 16: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根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前述子女教育等六项支出,具体的范围、标准以及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
2022-08-08 15:12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以外的项目,不属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不能在个税中按专项附加来予以扣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个人所得税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有固定住所,即使在我国境内没有固定住所,但也经常居住满一年及以上的个人,在我国境内和境外所取得的个人收入都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且没有固定住所的个人,只征收在我国境内所得收入。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范围包括了エ资、写作的稿酬收入、发明专利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