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土地管理规定,这种类型的问题应该按照征地标准补偿,最多补偿标准按土地年产值的30倍计算,如此算来每基占地2平方米左右的电线杆的补偿标准应该在300元左右。记者又采访了大连市土地资源与房屋局耕地保护处。乡一级电线线路经过农田按照每亩年产值最低1.6万元的标准补偿,但是通讯和输电线路比较特殊,虽然占地只有2平方米左右。
2、但是按照《电力法》相关规定和农田机械化作业的基本要求,需要预留出一块面积作为机械作业绕过电线杆的占地进行补偿,至于车辆压过的土地,由于在耕种方面对作物生长产生影响也应进行补偿,但是没有必要按照绝收的标准。同时,该工作人员也表示,这里面机械化作业多出的耕地面积在相关法律中没有具体标准,还是需要双方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2025-02-27 11:00
高压塔占地征收补偿通常根据土地特质及类型进行差异化的货币补偿,通常情况下,每亩土地的补偿金额为数万元人民币。
此外,我国政府的此类发放并非孤立存在,还涵盖了一系列相关的安置补偿项目。
具体而言,这些征地补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土地补偿费,这是由用地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针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为土地被征收产生的经济损失而给予的一种经济性补偿;
其次,青苗补偿费,是指用地单位对于在占地上种植的青苗因征地行为而遭受严重损坏,向相关的青苗种植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赔偿金;
第三,附着物补偿费,即是以征地方案中的房屋、其他设施等作为评判指标,对应支付给该占用地面建筑物所有者或使用者的
2024-05-23 14:15
1、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2022-08-09 14:00
高压线铁塔占农田地有补偿。1、电力局建设高压线铁塔应当先进行征地。2、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022-08-11 14:21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2022-09-26 15:01
1、涉及到征收土地,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政府机关给予补偿。
2、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建设中与电力设施相遇的,或者电力设施在建设中与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相遇的,双方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就迁移、跨越、安全防护措施和补偿等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3、新建、改建、扩建电力设施需损毁农作物、修剪或者砍伐树木等植物的,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与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达成协议,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电力设施产权人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等植物,应当通知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修剪或者砍伐;不及时修剪或者砍伐的,电力设施产权人可以依法修剪或者砍伐,对修剪或者砍伐的植物,不予补偿。
5、新建、改建、扩建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林地,应按需要砍伐出通道。砍伐树木时,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林业管理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6、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力线路因受地理条件和线路设计的限制与铁路、公路、航道、邮电等设施相互妨碍或者必须跨越房屋时,电力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所有者签订协议,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7、电力设施建设在前,其他设施建设在后,其他设施的产权人应当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拆除,不予补偿。
8、电力设施建设在后,其他设施建设在前,其他设施因电力设施建设需要拆除的,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