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的情况:情节特别轻微,是在受到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情况下才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且如实陈述了违法行为的,有立功表现,主动消除造成的后果,并且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2025-04-27 17:25
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有以下几种: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3、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2024-04-03 14:11
下列情况下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2024-07-24 10:15
下列情况下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2024-09-19 13:37
下列情况下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2022-08-10 16:34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