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受理期限是15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2024-08-15 11:13
行政复议受理后期限是60日,也就是说,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2024-12-30 11:05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赔付时限通常设定在三十个工作日内。
即在员工因事故造成身体损伤的情况下,自事故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三十天之内,必须立即向所在区域的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果得到了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申请规定的期限可以适度延长。
具体规定可见于《工伤保险条例》的第十七条中: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前述条款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受伤职工本人或其亲属、以及与其具有劳动关系的团体组织(例如工会)可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之内,自主选择向用人单位营业场所所驻地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023-05-10 13:36
公安受案立案的期限如下:(1)一般刑事案件受案后在7日内立案;(2)如果案件重大并且线索比较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至三十日;(3)对于案件特别重大并且线索特别复杂的案件,经批准可以延长至六十日。
2025-03-17 09:21
行政复议的受理期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
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如果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应当按照少于六十天的复议期限规定作出结果。
3、如果属于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的,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2022-08-18 14:17
劳动工伤申报期限: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申报;用人单位未申报的,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