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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携带挪用公款潜逃?

刑事辩护 2024-06-30 14:34 标签: 挪用公款 潜逃

携带挪用公款潜逃按照贪污罪论处,其认定如下:1、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2、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3、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4、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陈亚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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