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留工补助是指对于累计出现1个以上(含1个)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可以对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进行补贴。
对于该项补助,企业不需要提供员工花名册以、生产经营情况证明、培训计划和培训合格证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
一次性留工补助的标准:
是按照每名参保员工500元向企业发放,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参保员工人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1、2022年1月到4月已出现1个以上(含1个)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地级以上市,参保人数按照该企业从2022年1月到4月的平均参保人数来计算。
2、2022年5月及之后出现1个以上(含1个)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地级以上市,参保人数按照该企业从2022年1月至出现中高风险地区当月的平均参保人数来计算。
3、对于2022年新成立的企业,参保人数按照其成立月份至出现中高风险地区当月的平均参保人数来计算。
根据上述计算方法得出的参保人数应按照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补助对象,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本地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时,属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用人单位。
2、本地出现中高风险疫情时,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3、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僵尸企业暂不在补助对象之列。
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用人单位只能享受一次留工培训补助。
2、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留工培训补助。符合条件的还可以同时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
3、用人单位认为自身不符合条件的,可向市社保局退回收到的补助资金。经市社保局对比,属于向不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发放补助的,用人单位有义务配合市社保局追回上述补助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022-09-29 09:04
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贴的意思是,作为农民工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是可以在当地领取一定性的生活补贴的,这种生活补贴,每年都可以领取一次。 一次性生活补助政策是一次性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的标准由各地制定,实际操作中,主要按照失业保险金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当地低保标准等确定。申领条件所在单位缴费,农民工本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后可以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
参保不满1年的农民工,失业后可以申领临时生活补助。
一次性生活补助的标准由各地制定,实际操作中,主要按照失业保险金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当地低保标准等确定;
临时生活补助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
2022-08-25 16:11
土地是不可以买断的,民间所说的买断实质上是一种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是有期限的,根据土地使用性质有不同的年限规定。《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2022-09-01 15:05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指在农村真正从事农业人群发放的一项补贴。为大家举一个例子,小周家有5亩地,但因为其常年外出打工,无心打理,把自家的土地流转了隔离老杨,他们两个人同时也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老杨一直在小周的耕地上种植水稻,而今年老杨将可以领取到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而小周是领取不到的,因为国家针对农业补贴发放对象标准是谁种地补贴就发放给谁。
1.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
为实际种粮农民,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国有农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2.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形式
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采取一卡(折)通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做好督促指导、资金监管等工作。
2025-04-18 16:52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022-08-25 09:54
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