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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搬迁改厂名有补偿吗?

劳动工伤 2024-06-22 10:32 标签: 搬迁 补偿

公司搬迁了,公司名及法人资格也更换了,现在不想去新公司上班,如果公司搬迁之后的地点,仍在原行政区内的,按现行规定用人单位不用支付补偿的,如果搬到原行政区外的,用人单位应提出解除合同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另外,公司名及法人资格的改变,不会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马艳敏律师

马艳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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