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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如何处罚?

刑事辩护 2024-06-20 10:43 标签: 刑事责任能力

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未达到法定年龄、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对前者的处罚是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对后者的处罚是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刘珊娥律师

刘珊娥律师

北京市京师(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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